關于影響劇場觀眾安全疏散時間的要素分析

2017/11/30 13:38:46 BETTE Views:


眾所周知,有序的逃生叫疏散,無序的疏散叫逃生。對于公眾聚集的劇場而言,一旦危機降臨,觀眾安全疏散的有序性與可控性便尤為突出,這也是由劇場建筑體量之大、結構復雜、電氣負荷之高、可燃物眾多等客觀因素決定的。

舞臺演出過程中突遭險情時,毋庸置疑,觀眾的安全疏散也就成為了舞臺安全管理者的首要責任。觀眾安全疏散的成敗與否,不僅取決于劇場對緊急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及嫻熟的流程預演,還取決于不同觀眾群體及個體在安全疏散過程中所呈現的不同心理特征與行為。而深入剖析影響安全疏散順暢與否、乃至成敗的關鍵成因,理解觀眾群體在安全疏散過程中的不同階段,都受到哪些時間要素的制約,則更有助于提高舞臺安全管理者對突發事件的靈活掌控能力。在此,筆者以火災事件為例,分析不同安全疏散時間的構成及對觀眾安全疏散的影響與作用。

1 劇場安全疏散的時間概念

安全疏散是指由于潛在的或真實的危險區域引起人們從不安全區域向安全區域有序逃生的過程。毫無疑問,劇場安全疏散的主要對象就是觀眾群體,與舞臺演職人員相比,這一群體人員構成更加龐雜,對觀演場所結構布局最為陌生,加之遭遇火情時導致的觀眾個體之間、觀眾與劇場設施之間、觀眾與火場環境之間關系的相互作用與變化,都影響著舞臺安全管理者如何充分利用專門設施、按照規定路線、將其撤離至安全區域或準安全區域的全過程。同時,這一過程無時無刻不是在接受時間的考驗。

大學環境設計學院規劃和發展研究中心Lerup教授提出,火災的燃燒過程大體分為:初期階段、發展階段、猛烈燃燒階段、下降階段、熄滅階段。顯而易見,觀眾安全疏散的最佳時機是在火災的初期階段與發展階段,也只有在這兩個階段所進行的安全疏散可能性與可行性是最高的,因為這一期間觀演場所的視線能見度、煙氣毒素效應、火勢蔓延及溫度輻射等都是處于危害程度較低的階段。然而,從察覺到火災、到疏散行動準備、疏散行動、疏散結束,所有構成安全疏散的環節步驟都必將是在爭分奪秒之中完成。

目前,按照國際公認的針對安全疏散過程是否安全的判斷準則:是基于允許安全疏散時間(Available Safe Egress Time,縮寫為ASET)和所需安全疏散時間(Required Safe Egress Time,縮寫為RSET)做為判據的(圖1)。

允許安全疏散時間,是指從起火時刻到火災對觀眾安全構成危險的臨界或極限狀態時間,主要取決于劇場建筑結構及其材料、火災探測與報警系統、控火或滅火設備等方面,與火災的蔓延及煙氣的流動密切相關,其時間的長短主要由火情的演化過程決定。如圖1所示,允許安全疏散時間由以下表達式構成。

其中,ASET:允許安全疏散時間;td:火災探測時間;th:到達危險臨界狀態時間。根據建筑防火設計規范,針對劇場建筑的允許安全疏散時間見表1。

所需安全疏散時間,是指從起火時刻起到觀眾疏散到安全區域所實際客觀消耗的時間,這段時間包括:火災探測時間、自動報警系統啟動時間(即確認火警)、觀眾開始疏散的延遲時間和疏散運動時間。其時間的長短由觀眾群體的特征與群體行為決定。如圖1所示,所需安全疏散時間由以下表達式構成。

其中,RSET:所需安全疏散時間;td:火災探測時間;ta:自動報警系統啟動時間;tp:觀眾開始疏散的延遲時間;tm:疏散運動時間。

圖1所示,顯然,ASET >RSET,兩者之差稱為安全裕度(圖1中的⑤),值越大則安全疏散的冗余度也就越高。相關研究表明,此冗余量宜為0.5倍的疏散運動時間。

2 安全疏散時間的影響因素

如表1所示,針對劇場觀眾安全疏散時間的具體時域要求,火災事件中,若沒有安全疏散的環節統籌,不對影響安全疏散時間的諸多要素進行深入探究,毫無疑問,安全疏散最終只能陷入“疏而難散”的倉促乃至“狼狽”境地。

任何突發危險事件都需要從不同的認知手段去察覺,有些是通過聽覺或視覺來直觀獲取;有些則需要借助一定的科技產品進行嗅探;還有些則需要結合多種信息分析之后進行專業邏輯上的判斷。總之,只有感知危險的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才能采取冷靜及時的措施規避危險。火災就更是如此,如圖1所示,火災的探測時間td越短,則越有可能為后續啟動疏散爭取更多的時間冗余度。針對劇場火災而言,真實火情信息的提取大致分為兩種。

劇場內部工作人員或演職人員自主直觀發現火情,并通過消防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報送給舞臺監督或劇場消防控制中心;劇場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探測到初期火情信息后,直接在中控主機CRT(圖形顯示裝置)中顯示火警地址位置。

不言而喻,前者往往更加客觀與迅速,而后者則仍需要相關現場人員的進一步確認,排除誤報的可能。當然,無論獲知火情信息的方式如何,其獲取的真實與迅速特征都直接影響了td時間的長短。

流程是對一系列正確方法組合之后的統籌,缺乏統籌的方法,終究只能解決片面問題。如圖1所示,從td至ta,ta至tp,再由tp至tm,無一不是需要流程控制與貫穿。td至ta階段,需要劇場消防控制中心迅速啟動火情確認流程,并發出火情告警;ta至tp階段,需要劇場安全管理者即刻啟動安全疏散流程;tp至tm,需要安全疏散過程中各個職能崗位嚴格掌控各自的崗位子流程進展。

根據Sime疏散研究中所提出的“三分之二/三分之一分割法則”,圖1中①、②、③時間段為疏散開始延遲時間,④為疏散行動時間段,①+②+③會占全部疏散時間的三分之二,實際疏散行動時間僅占全部疏散時間的三分之一。顯而易見,任何疏散流程環節的缺失都會導致安全疏散時間被不斷拖延,直至所需安全疏散時間被不斷“吞噬”,允許安全疏散時間的臨界狀態悄然降臨。

沒有通過預演的流程,永遠只是紙上的文案,再完備的安全疏散流程,若沒有通過預演,則最終和沒有上過訓練場的軍隊就投入實戰毫無二致。只有通過預演,并且是周期性、不間斷的預演,才能將構成流程的各個環節搭建得更加默契,才能使每個疏散崗位工作者對其崗位職能爛熟于心,才能使舞臺安全管理者對突如其來的火情駕輕就熟,歷練出過硬的臨機掌控心理素養。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四川省綿陽市安縣桑棗鎮桑棗中學90多位教師和2 200名學生全部疏散至操場,用時1分36秒,全校師生無一傷亡;2015年2月21日,迪拜一336米高擁有676戶住宅的摩天公寓失火,火場中被疏散的住戶向下步行50層,無一發生任何擁擠踩踏,本次火災零傷亡。這無一不是疏散預演所起到的不可估量的重大作用。

圖1中,預演要素的影響顯然也是從td階段貫穿至tm階段之中的,不難看出,沒有完備的預演過程,安全疏散時間也是難于得到有效保證的。

有什么樣的處境,就有什么樣的行為。行為是指特定時間階段有代表性的關鍵人物的活動反應。無論是作為舞臺管理的疏散組織者,還是作為觀眾的被疏散群體,特別是處于瀕臨危險臨界狀態火災環境中的觀眾,通常由于其年齡、生理機能、行動能力、職業背景等原因存在著各種判斷與選擇方面的心理差異。

據日本消防研究所對公共服務場所服務人員的統計,火災發生后,58%的服務人員第一反應是滅火,27%的服務人員第一反應是報警,選擇積極疏散的僅占4%。由此可見,疏散組織者的第一反應行為對疏散行動時間影響的至關重要。

參照新西蘭與澳大利亞的《消防工程設計指南》(Fire Engineering Design Guideline)中所提到的人員安全可接受判據因素:對流熱、輻射熱、煙氣能見度和煙氣毒性指標,當前述生存環境的平衡因素被打破之后,疏散群體中的個體便會滋生僥幸、從眾、驚恐等不同心理行為,且此種心理行為會不斷“傳染”,繼而發生在安全疏散過程中翻越座椅、驚叫、推搡、無視現場疏散秩序等過激舉止,直至形成踩踏傷亡,最終在安全出口處由于過度等候出現“瓶頸流”,直接導致本就匱乏的疏散運動時間tm被不斷推延。

環境是生命個體及群體生存的必要條件,特別是處于千變萬化火場環境中的被疏散群體,同時也是誘發一系列“多米諾骨牌式”人群動力效應的根本因素。安全疏散過程中的環境因素大體可分為客觀環境因素和主觀環境因素。客觀環境因素,如常閉防火門由于種種人為原因無法閉合,失去防火分隔作用,造成高溫煙氣過早侵入觀眾疏散區域(圖2);疏散通道由于各種劇場物品的碼放致使空間狹窄甚至無法通行,特別是疏散出口;所有疏散路徑的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照度及持續時間是否充分有效等。主觀環境因素,如舞臺監督盤是否設置有消防專用電話,以便舞臺監督能夠第一時間將現場火情通報給劇場消防控制中心,從而及早啟動疏散預案;劇場疏散廣播播放內容是否規范,所錄播的人聲語速是否過快,以至于無意間是在催促被疏散者“加緊自行逃生”,即催生了“越快-越慢”效應,增大了疏散群體之間的摩擦系數;各個疏散職能崗位是否及時就位,特別是疏散引導員之間、疏散引導員與指揮組之間是否保持通訊暢通、是否隨身便攜有手持照明設施與疏導廣播器材、是否穿戴低照度環境中可反光的疏散引導識別服(圖3)等。這些環境因素,都直接關系到被疏散的觀眾群體是否有可能過早的進入躁動不安狀態,也決定著是否充分利用了可用疏散行動時間。

從圖4可以看出,通過對上述感知要素、流程要素、預演要素、行為要素、環境要素的闡述分析,提高疏散效率的關鍵,唯一的捷徑,無外乎只需恪守早、短、快。若沒有對火災探測覺察火情的及早感知,自然后續的觀眾安全疏散流程就會陷入倉促境地;若沒有日臻完善的定期預演,同樣也無法形成舞臺安全管理者與各個安全疏散崗位間的默契配合,終將導致疏散活動成為時間進度的被動者;若沒有疏散個體過激行為對群體的波及,也就自然使得疏散進程有條不紊;若沒有環境的外部因素與內部因素的交叉制約,或是將其規避到最低限度,自然無論是舞臺監督還是舞臺安全管理者都會對可用安全疏散時間的進度掌控得游刃有余。

3 結語

近年來,隨著公眾聚集場所火情狀況的越加嚴峻,許多觀演建筑也都在常抓不懈的堅持著安全疏散演練,而總結起來問題大致如下。

首先,安全疏散演練大都安排在已知時點進行,不具備突發性與隨機性,這與火災事件的迸發特征不相符合,自然也就無法鍛煉各個舞臺管理崗位與安全疏散崗位的突變反應能力。

其次,安全疏散演練的劇場環境有些是安排在常態照明的舞臺和觀眾席中進行,而并未形成劇場消防控制中心對非消防電氣負荷進行聯動強切之后的低照度環境。

再次,過度過早強調被疏散者低姿彎腰、掩口鼻的避煙防護措施,該防護措施的實施應當是以煙氣層的蔓延態勢和距離地面的空間高度為前提的。

最后,安全疏散演練中假定著火源的撲救方式過于簡單,甚至是干脆忽略這個環節。

據相關資料統計,歐洲劇場的400次火災中,有307次是由舞臺引起的。因此,設置演練假定著火源時,應多以舞臺作為參考區域,如舞臺機械臺倉、舞臺副臺、舞臺燈具烤燃幕布、景片、舞臺天橋及柵欄天頂等。演練不能以填充“消防檢查”資料為目的,“開在會上、寫在紙上、說在嘴上、貼在墻上”。要知道安全疏散演練情境可以重新假定,但實戰卻不可能再次假定!毋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

安全疏散是公眾聚集觀演場所演出過程中遭遇突發險情時保障觀眾人身安全的應急措施。當然,不同類型的危機事件有著不同的發展態勢和規律,如舞臺事故、暴恐襲擊、地質災害等等,都應該從事件本身所呈現的特征去深入剖析其發生的不同階段對安全疏散時間的具體影響因素有哪些。舞臺演出中,遭遇不同的惡性事件時,只有每個舞臺管理環節都能明確做什么、怎么做、誰來做、做的順序,才能有效縮短所需的安全疏散時間,從而為觀眾爭取到更多的安全冗余度。

另外,安全疏散切不可成為劇場安全管理的被動措施及最后依賴,防微杜漸的前置防范才是關鍵。安全疏散雖然僅僅是作為不時之需,但意識卻要根深蒂固于每個細節以及流程中,時刻以此為前提與核心,貫穿始終,而不是將安全疏散僅僅作為一種停留在某種層面上的形式,也只有這樣,方能讓疏散成就安全,真正做到“疏而必散”。